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(水十條)
2015年4月16日,國務院正式下發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。俗稱”水十條”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。
行動計劃提出,到2020年,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,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,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,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,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,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,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。到2030年,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,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。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%以上,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,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%左右。
為實現以上目標,行動計劃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:
一、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。
二、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。
三、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。
四、強化科技支撐。
五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。
六、嚴格環境執法監管。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和違規建設項目,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,健全水環境監測網絡。
七、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。
八、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。
九、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。
十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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